索引号 | 00001434962082300ZW001/2017-01981 | 文号 | CXJYZXJZ2017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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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生成日期 | 2017-12-15 |
信息名称 | 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四次)招标公告 |
本招标项目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四次)已由崇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崇住建项目发[2017]1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业主为崇信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四次)
2.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铜城工业务区铜城派出所原址修建,新建二层砖混结构一字型建筑,建筑面积395.04平方米。
3. 项目概算:概算总投资约115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招标内容:崇信县公安局铜城派出所办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理服务。
6.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3月7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监理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领取标书和参加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双休、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河西区电子政务大厅三楼)
3.投标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12月21日前将检察机关开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落款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原件、《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基本信息备案登记表》、投标人承诺书原件交至我单位(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3号工商联大厦7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含法定节假日)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河西区电子政务大厅三楼)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08日9时00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保证金缴纳及要求
户名: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211 70364 104 000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开户行地址:崇信县滨河西区县财政局楼下
(1)投标人第一次投标报名时必须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
(2)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时登记的单位名称及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 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CXJYZXJZ2017215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其他注意事项
凡参与该工程报名的企业必须在报名时,认真填写报名资料,联系电话,建造师姓名等。凡因投标人失误而导致相关信息填写错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信县公安局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城西南路6号
联系人:刘龙
电 话:0933-591700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金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3号工商联大厦7楼
联系人:张 博
电 话:1512043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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